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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连锁销售的重要意义

发布日期:2024-03-04浏览次数:9


发展连锁销售是促进大流通、带动大产的重要措施,是改造传统商业、提升流通产业竞争力、推动流通现代化的有效途径。目前,连锁销售已成为商品流通业中最具活力的经营方式,在我国零售业,餐饮业等服务行业中普遍应用。但是由于发展时间短,现阶段我国连锁销售的总体水平仍然较低,突出表现是企业规模偏小,规模化程度不高。为了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不断提高流通产业的组织化程度和平现代化水平,并加快制定连锁销售方面的法规,引导消费者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有效促进连锁销售的发展,据《政策快递》报道,国务院办公厅已于去年转发《关于促进连锁销售发展的若干意见》,主要阐述了以下四部份内容,摘录如下:


一、充分认识促进连锁销售发展的重要意义


连锁销售通过对若干零售企业实行集中采购、分散销售、规范化经营,从而实现规模经济效益的一种现代流通方式,主要有直营连锁、特许连锁、自由连锁等类型。实行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标识,统一经营方针,统一服务规范和统一销售价格等。这是连锁销售的基本规范和内在要求。促进连锁销售发展对国生产、流通、消费经及整个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发展连锁销售,通过规模化采购和网络化销售连锁大批生产者和千家万户的消费者,可以有效衔接产需,是发展大流通、带动大生产的重要措施。没有连锁销售等到现代流通体系的建立,就不可能发展现代化在工业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其次,发展连锁销售,有利于优化流通业的结构,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和方便快捷的服务,引导促进消费,培育保护内需,促进国发经宫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第三,发展连锁销售,有利于提高流通的组织化程度。实现经营行为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净化市场环境,防止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强化税收征管,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治本之策。


第四,加入世贸组织后三年内,我国是基本取消对外资参与拥金代理、批发、零售、集中、股份数量等各方面的限制,取消对外资参与特许经营限制,发展连锁销售,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是新形势下我国应付国际竞争、参与国际合理化协作与竞争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发展连锁销售工作。


二、采取切实措施、促进连锁销售发展


1、深化改革、积极培育一批主业突出、经营规模大、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连锁集团,要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加快连锁销售企业公有制改革步伐,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突出经营主业,增强创新能力,提高核心竞争力。鼓励连锁销售企业以资本为纽带,建立母子公司公有制的直营连锁网络,或通过商品、品牌、商号、配送、管理技术等联接方式发展特许经营网络,鼓励相同业态或经营内容相近的连锁销售企业通过兼并,联合等形式进行重组,实现低成本扩张,和跨地区发展,对通过兼并、收购等发展连锁销售的企业,被兼并、收购企业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给予积极支持,对资产质量好,经营机制规范、成长性强的连锁销售企业,要鼓励其上市。


2、统筹规划、加快物流配送体系建设,要做好规划与标准判定等基础工作,努力实现仓库立体化,装卸搬运机械化、商品配货电子化,加快建立高效率的配送体系。提高商品统一采购和集中配送中心的建设,要纳入国家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有关部门要对物配送中心相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予以扶持,公安、交通、城市管理部门要对物配送中心符合条件的送货车辆尽可能提供市区通行,停靠的便利。


3、加强管理,提高连锁销售企业规范化水平,要按照连锁销售标准化,专业化的要求,建立连锁销售企业规范的作业标准的管理手册,连锁销售总部要强化对门店经营行为的监管和约束,杜绝不规范的商业行为,进一步推进和完善连锁销售企业时点销售系统,管理信息系统的建设,推广客户关系管理和供应链管理技术,加快连锁留营企业信息化建设步伐,推广品类管理,电子标牌,防损防盗等现代管理方法和手段,抓紧培养熟悉现代流通规、方式、管理及技术的高素质人才。积极开展连锁销售从业人员培训,要进一步培育连锁销售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


4、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连锁销售企业在竞争中发展壮大,要认真总结近年来商业对开放的经验教训,抓住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有利时机,不断完善商业利用外资的管理法规,根据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加快商业对外开放步伐,要提高商业利用外资的质量的水平。引进、学习和消化跨国连锁集团先进的经营理念,经营模式和管理技术。要注重加大利用外资改造传统商业的力度,大力推进传统商业向现代商业的转变。鼓励和推动有条件的大型连锁销售企业“走出去”,建立我国自己的跨国连锁销售企业。


5、推动连锁销售向多领域和深层次发展,要进一步拓宽发展连锁销售的行业范围,在继续发展直营连锁的同时,积极规范发展特许经营,鼓励企业学习借鉴国外特许经营的管理经验和技术,运用特许经营的模式实现规模化经营,努力培育民族特许品牌,形成规范化、可复制、易扩张,能够实施有效监管的特许经营体系。


三、为发展连锁销售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1、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建立健全市场准入机制


工商、卫生、环保、质检、消防等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


连锁销售企业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门店,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设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于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


2、实行统一纳税,促进连锁销售企业跨区域发展


对省内跨区域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市)税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可同总部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市)内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对市(地)县内跨区域经营的直营连锁企业,经市(地)县内统一申报缴纳增值税。


3、减少对连锁销售企业的重复核查,严格收费管理


工商、卫生、环保、质检、消防等部门要依法行政,加强协调,推行多部门组织的联合检查,减少对连锁销售企业的多头和重复检查,要根据连锁销售企业的特点,强化总部的管理责任,并把检查的重点放在总部和配送中心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规范收费制度,公开收费标准严禁向连锁销售企业乱摊派、乱收费,行政执法部门按规定收取的各种费用(包括罚没收入)要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


四、切实加强对发展连锁销售工作的领导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做好组织协调,并结合实际制定连锁销售发展的具体实施办法,把有关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要着力打破部门分割和地区封锁,改革各种不合理的行政审批制度,为连锁销售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要加快制定连锁销售方面的法律法规。要国争经过几年努力,显著提高连锁销售的规模化和规范化水平,初步形成连锁销售的我国商业、服务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中的主体地位,积极推进流通现代化,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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